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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0/08/0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1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彭德豈
聯絡電話
(03) 8322141 # 233
傳真號碼
(03) 834576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00015508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第二次(100)路牌、反射鏡改善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0/07/14 10:00
原公告日期
100/06/3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896,000元
捌拾玖萬陸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花蓮縣-花蓮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0258792
 廠商名稱
鼎鑫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6470718
 廠商名稱
翔盛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94806633
 廠商名稱
弘毅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建國路2段201巷23號
 廠商電話
(03) 8527956
 決標金額
1,269,000元
貳拾陸萬玖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0/08/15 - 100/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53301146
 廠商名稱
丁安標誌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第二次(100)路牌、反射鏡改善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弘毅土木包工業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1,269,000元
貳拾陸萬玖仟元
  底價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OC)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269,000元
貳拾陸萬玖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鼎鑫土木包工業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080,000元
零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標價低於底價70%,經其來函說明認為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及不能履約之虞,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第5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翔盛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461,825元
肆拾陸萬壹仟捌佰貳拾伍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丁安標誌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廠商資格未符及押標金未檢附。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0/08/03
決標公告日期
100/08/04
契約編號
(100)工築字第022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269,000元
貳拾陸萬玖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依本契約工程(年度開口契約)特性(每月不定期交辦施作)不依物價調整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5.51
機關名稱: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廠商計4家,資格審查後3家符合資格,其中1家因資格不符及未檢附押標金未符資格,經開標單後,其鼎鑫土木包工業報價新台幣108萬元整為最低,且在底價新台幣180萬元整以內,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經本所函請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後,本所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及不能履約之虞,經簽示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第5項第2款不予決標最低標廠商,另經100.7.20奉核簽示後,函詢本案次低標廠商-弘毅土木包工業其承攬意願並提出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說明後,本所認為尚非完全合理,且於100.07.31函示期限內繳納其差額保證金17.1萬元整完成,並經100.08.01簽核奉准,本所予以辦理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