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如下:一、乙方辦理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規定事項(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服務費用為新台幣92萬元。 二、乙方辦理本案工程之細部設計與監造服務之費用,均依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非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如附表)所列標準之百分之92分次獨立核計(工程結算前依工程概算或發包金額核計)。 前項工程結算金額指依乙方設計發包之整地、建築物結構、設備及裝修等所有工程實際結算之費用。但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土地及權利費用、營業稅、營造工程綜合損失險保險費、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保險費、法律費用及主辦機關所列工程管理費及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及保險費。(服務費用以隨建造費用之調整而調整者,不得再就服務費用另為類似之調整。) 三、模型製作費:百分之16.8。(比例尺十分之一特定造型施工模型製作費,依該項施作工程發包金額百分比核計)。 四、設計監造服務費包括由技師辦理之大地、地質、結構、電機、消防及空調等工程一切所需技師簽證費,申請執照及為辦理本契約服務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利潤及一切應由乙方負擔之稅捐、規費、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及為完成契約所需之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工作場地設備及履約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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