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係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之規定,由本總局總局長核定遴聘。委員共計9員,其中外聘委員5名,本機關委員4員,(本次會議除外聘委員1員、本總局1員缺席外)實際出席7員,出席人數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七條「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之規定。 (二)於評選前由合格廠商抽籤決定編號,並於11時起辦理評選作業,由評選委員就廠商所陳列之樣鞋、圖樣板及製作說明書實施評分。 (三)本案評選方式採序位法方式辦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者,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四)評選結果:「潤雅有限公司」序位合計數11.20分;「榮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序位合計數14分;「相如企業有限公司」序位合計數17.35分;「福慶實業有限公司」序位合計數20.05分;「松懋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序位合計數21.2分;「僖千企業有限公司」序位合計數22.70分;「添進鞋業有限公司」序位合計數25.65分經評選委員就評分表評選項目評定各投標廠商之比序,復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投標廠商潤雅有限公司,其所附規格說明書及樣品等,在設計功能及樣式、材質、製工品質精細度、價格等方面,優於其他廠商,故由其獲評為最有利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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