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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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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2
機關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單位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 5715131 #31329
傳真號碼 (03) 5715847
電子郵件信箱 mwchen@mx.nth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112115
標案名稱 天井式無眩光LED手術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3 16:00
開標地點 300044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第一議價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44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2樓採購組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6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規格部份若有疑問請洽本校大體勸募中心陳老師03-5715131分機62425。 2.廠商應附: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標單、5.產品功能規格之資料(應含廠牌、型號及單價);視需要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得經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地址:300044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電話: (03)5715131#31329、傳真:03-571584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