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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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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7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單位名稱 綜合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8樓
聯絡人 李文景 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5271~5272
傳真號碼 (03) 3390708
電子郵件信箱 096059@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12
標案名稱 桃園市電動運具充電設施推動規劃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1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一般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需檢附電動車電能補充設備之產業評估調查、標準研擬制定、產業推動、技術訓練等相關證明文件至少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電⼦領標憑據
7.企劃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需檢附電動車電能補充設備之產業評估調查、標準研擬制定、產業推動、技術訓練等相關證明文件至少1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 3.機關以書⾯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告「機關資料」所載之聯絡⼈。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劉家溱⼩姐(03-3322101分機7435~743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領標⽅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1⽇,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錄⾳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