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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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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24
機關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卦山路3號
聯絡人 余寶彩
聯絡電話 (04) 7250057 #2412
傳真號碼 (04) 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mus_tsai@mail.boca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HCAB112-047
標案名稱 彰化縣縣定古蹟鹿港日茂行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41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110,54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110,5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文化部
補助金額
28,777,379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3 08:30
開標時間 112/06/13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1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2.特定資格(如附加說明五)
投標文件:(參考投標須知64)
(1)有效期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2。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 甲、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乙、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傳統匠師(為大木匠師、小作匠師、瓦作匠師、泥作匠師、彩繪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之證明文件: 甲、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乙、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丙、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