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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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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治平路36號
聯絡人 蔡瑞得
聯絡電話 (06) 9277215
傳真號碼 (06) 9273120
電子郵件信箱 logtrd@phpb.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488-10
標案名稱 馬公市中正樹德岔路口等3處更換三色交通號誌燈箱組及行人專用號、舊燈桿桿柱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79,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979,4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自 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交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4 16:00
開標時間 112/05/25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8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7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級電器承裝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繳款憑據:線上繳納憑據可事後補正,如經查詢未於截止投標前繳納,則改為無效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及標價清單。 (4)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可事後補正,如無法依限提供者則改為無效標。 (5)提供規格審查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型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3)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4)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eb.pcc.gov.tw/自行繳費下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逾截標時間不受理)。 〔其它〕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處理。 (2)無人員到場參加開標之廠商,其報價仍有效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