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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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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71
機關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聯絡人 工務課:陳姿帆
聯絡電話 (05) 3795102 #606
傳真號碼 (05) 3708354
電子郵件信箱 su540040@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B
標案名稱 朴子市開元路配合電桿地下化路燈建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41,53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441,536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2.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5/09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7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之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一)電器承裝業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切結書1。
(二)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登記執照。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2年5月4日至112年5月8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或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每份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2年5月8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7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五、其他: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70日曆天。工程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3.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4.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5.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6.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7.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8.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10.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