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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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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74
機關名稱 彰化縣大城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大城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7 彰化縣 大城鄉 東城村中平路185號
聯絡人 建設課高莉翔、秘書室黃筱珺
聯絡電話 (04) 8942980 #140、123
傳真號碼 (04) 8946719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8@ems.tache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7
標案名稱 112年度大城鄉路燈修護零件財物採購(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18,22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大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27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
文件費每份600元整,以現金向本所秘書室洽購;領標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一個工作日止(配合本所上班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1 09:30
開標時間 112/05/11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參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7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本所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從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時止,以先達到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有案且可提供本採購案標的物之廠商(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經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分別於同法第103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期限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行通知。 3、投標廠商應派代表到現場(未由負責人出席者須有廠商授權書),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事宜;廠商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處理,本所不再另為通知。 4、本案為分批交貨驗收,但全部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 5、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項,悉依承辦單位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大城鄉公所(地址:527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電話:04-8942980、傳真:04-89467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