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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5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鄔先生
聯絡電話 (02) 28912105 #366、214
傳真號碼 (02) 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03
標案名稱 112年度秀山區民活動中心合署辦公大樓電梯修繕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61,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專人及郵遞購領:收取紙本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0:00
開標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如期如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b.其他證明文件:具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有效期間之登記證。
i、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ii、受聘於前述廠商之專業技術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請將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投標文件及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投標須知第五十七點所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電子契約副本採用市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 五、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 專人領購: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二) 郵遞領購: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附30X40公分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 (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三) 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七、詢問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鄔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14。 八、詢問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九、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民國112年4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4月10日前(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