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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行政科/後勤科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王玉鈴(規格)/林伯勉(採購)
聯絡電話 (02) 23313561 #2068/2980
傳真號碼 (02) 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omien0704@police.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86
標案名稱 112年度防護型噴霧器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6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本案預算標餘款(即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後勤科綜合股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電腦儲存設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萬3,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2年2月7日府工採字第1123002813號函頒訂之財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 C8化學業、CZ其他工業製品、F1大類批發、F2零售、F4國際貿易業等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 2.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全部完成履約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 商保固3年。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4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採購案訂有規格標,詳如投標須知第18條。 5.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洽02-23313561轉2068業務承辦人王玉鈴。 6.為符合本局勤務使用需求,採分段開標,廠商應附證明相關資料,應配合事項如下(詳如投標須知第18條): (一)第一階段:進行資格及規格審查,投標廠商提供投標(履約)產品、書面資料,本局於兩週(工作天)內進行規格審查,均符合(「112年度防護型噴霧器採購案」規格審查檢核表)各項要求(廠商應於開標日與本局確認至本局進行操作測試日期、時間,實測時應提供皮尺、磅秤及卡尺),產品始符合審查規範: (1)實際樣品:投標(履約)產品4瓶,供實測投標(履約)產品實際瓶身(含噴頭)是否符合長度118mm以下、直徑40mm以下、噴劑可噴出重量40公克以上是否符合、防誤觸裝置功能是否符合規格及噴射模式是否需求規格。 (2)書面資料:供投標(履約)產品規格、使用、防誤觸裝置說明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或安全資料表SDS(Safety Data Sheet)(如外文需提供中文譯本)。 (二)第二階段:廠商提交之投標(履約)產品、書面資料通過規格審查後,始進行價格標,決標後履約廠商交貨之履約標的,應與審查投標(履約)產品之品牌、規格型號,規格樣式均一致,履約標的不得以同質品替代,再進行「交貨、驗收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