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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8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昌吉街57號4樓
聯絡人 李課員
聯絡電話 (02) 25975323 #210
傳真號碼 (02) 25975140
電子郵件信箱 tt_714@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03
標案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112年度基層建設人員出國考察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2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687,5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3226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新臺幣15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7 16: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5⽉17⽇⾄112年5⽉21⽇之期間出發(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
持有交通部核發甲種或綜合以上旅⾏業執照之旅⾏業(J902011)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詳投標須知第13點(二)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押標金:無需繳納。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5.履約期限: (1)112年5月17日至112年5月21日之期間出發。(活動天數:5天4夜,活動日期得依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所載辦理;參訪地點:日本-九州地區)。 (2)考察完成後,廠商應於112年6月21日前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提供考察成果報告書4份。 6.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等資料置入投標封(箱)內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7.本採購案訂於112年4月7日下午4時整於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並預訂於112年4月12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評審。 8.本案係採【固定費用給付】(每人單價為新臺幣4萬元整),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方式辦理,並以實際人數辦理結算。 9.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李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608林小姐。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2年3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2年3月31日。 11.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