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47.3
機關名稱 國家海洋研究院
單位名稱 國家海洋研究院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成功二路25號11樓
聯絡人 戴楷徽
聯絡電話 (07) 3382097 #263408
傳真號碼 (07) 3381870
電子郵件信箱 finger7256@nam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AMR112062
標案名稱 臺灣的海洋:人文的海岸影像紀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47 海洋委員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1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2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第二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2)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2-1)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2-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1-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免附前1、2等二項證件。
※暫停營業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戴楷徽07-3382097#263408。 2.倘開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3.履約期限說明: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詳如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海洋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