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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3
機關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單位名稱 劇藝發展組
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聯絡人 許凱翔
聯絡電話 (02) 88669600 #2611
傳真號碼 (02) 28368166
電子郵件信箱 d094012@ncft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4911
標案名稱 臺灣戲曲中心112年度節目宣傳影片製作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5 17:00
開標時間 112/03/16 11:00
開標地點 本中心傳藝資料館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秘書室總收發(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翌日起至112年12月1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藝文採購,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公告之開標時間及地點僅為資格審查,評審日期及地點確定後將另行通知送件審查合格廠商到場簡報。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逕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三、本案聯絡人:本中心劇藝發展組陳之欣小姐,聯絡電話︰02-88669600分機165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