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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63
機關名稱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12 屏東縣 內埔鄉 內埔村南華路1號
聯絡人 李富興
聯絡電話 (08) 7792001 #131
傳真號碼 (08) 7782442
電子郵件信箱 neipu.gov@msa.hinet.net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23-02
標案名稱 112年度內埔鄉各村公有路燈搶修改善財物採購案(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行政室)
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9 17:30
開標時間 112/03/10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期間內峻工或至履約上限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具有其中一項):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電器承裝業。
2.電器安裝業。
3.照明設備製造業。
4.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5.五金批發業。
6.五金零售業。
7.電器批發業。
8.電器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後領取。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行政室收(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1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貳佰元。2郵購者請自備大信封,填寫收信人姓名、住址附上限時掛號費郵資七十元郵票。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內埔鄉公所行政室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內埔鄉公所收發。 三.決標方式:訂有底價,總價決標。 四.如開標是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另辦理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