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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30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8樓
聯絡人 張巽涵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5265
傳真號碼 (03) 3332569
電子郵件信箱 80013962@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10-AA1
標案名稱 龍潭大池燈光修繕照明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6,1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2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24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起 7 天內提報開始履約日,並於開始履約日起4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以下資格四者擇一即可)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3)電機技師
(4)景觀設計業(營業代碼:I503010)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企劃書。
(4)電子領標憑據。
(5)一般證件影本(具備有效合格証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註1)
1.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1.4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1.5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2.1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2.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電機技師。
3.1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3.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4.景觀設計業(營業代碼:I503010)
4.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03-3393002#5265)張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觀光旅遊局秘書室周先生03-3322101#6209)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含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契約書草稿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