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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鄭小姐02-86871266分機5422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7660
傳真號碼 (02) 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03-1
標案名稱 新北市板橋第二國民運動中心興建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8 - 健身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45,609,14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06,717,5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109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7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6 09:00
開標時間 112/02/16 09:2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160日曆天內竣工(不含使用執照),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考量工程特殊性,故部分契約條文未完全採用範本內容。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4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4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2年2月3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2次招標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調整統包需求書、規劃報告書及其附件部分內容,詳投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履約期限] (一)設計里程碑與完工期限: 1.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統包工作執行計畫書(含設計品質計畫),工作執行計畫書應包含細部設計與工程施工如何結合,並應符合統包作業須知對設計品質計畫書之相關規定。 2.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預定工作進度表,經本機關核定後作為契約文件之一部分。 3.應於決標次日起8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 4.應於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以核發日為認定基準)。 5.應於基本設計核定後9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可依工程施工進度分批完成及送審;並需於決標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且經設計諮詢單位審查通過及本機關核定。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內容包含:細部設計圖、施工規範、詳細總表、各分項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必要之計畫書等。 (二)工程之完工期限: 1.工程應於決標日起1,160日曆天內竣工(不含使用執照)。 2.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候選綠建築證書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三)其餘規定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鄭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22。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3.2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8.2億元之承作經驗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合作同意書。且三、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 一、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且二、合作同意書。且三、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4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合作同意書。且三、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