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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 桃園市 楊梅區 大模街10號4樓
聯絡人 張鶴齡
聯絡電話 (03) 4783683 #115
傳真號碼 (03) 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149@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m111042
標案名稱 桃園市112年楊梅區棒壘球場委外清潔及植栽維護勞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整,擴充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新臺幣200元(限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5 09:00
開標時間 112/02/15 10:1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廠商有未完成履約情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總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清潔、園藝等相關營業項目。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當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張鶴齡: 03-4783683*115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申嘉琪03-4783683*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