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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2
機關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05號
聯絡人 張壽榮
聯絡電話 (02) 24244615
傳真號碼 (02) 24293464
電子郵件信箱 klg00908@kl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4
標案名稱 本局於本市中和國民小學建置交流警報器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20
開標時間 112/02/07 09:3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開標室開標(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E601010電器承裝業。(5)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6)E601020電器安裝業。(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8)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9)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10)E701010電信工程業。
二、對防空警報器具備專長及能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施作,於招標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且裝設人員需具備經政府考試合格之甲種電匠或乙級技術士方能施作(投標時須提出相關證照)。(未附本項文件為不合格標)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續廠商資格摘要)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一、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地點:請至本局4樓無線電修護室領取招標文件;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cm),每一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警察局無線電修護室(基隆市信二路205號);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800,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基隆市調查站(電話:02-24668888,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