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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1.10
機關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單位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894 金門縣 烈嶼鄉 西路60號
聯絡人 吳伯謙
聯絡電話 (082) 364505
傳真號碼 (082) 364112
電子郵件信箱 ple40306@mail.kinm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30
標案名稱 烈嶼鄉雙口聚落周邊環境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548,18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1.2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6,548,185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建設課購取光碟乙張。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6 17:30
開標時間 112/02/07 09:00
開標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7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廠商需無不良記錄者,應繳附證明文件:
(一) 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登記證書。
(三)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及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五)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64505。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江路3號9樓,02-87897530。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