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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2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劉立仁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 22529181 #2215
傳真號碼 (04) 22520125
電子郵件信箱 gud3tama@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C010P081
標案名稱 泰安服務區南站大型車廁所整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3,070,04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915,1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項之數量。 2.後續擴充期間以1個⽉為限,後續擴充⾦額上限為新臺幣330萬元整。 3.按原契約⼯項單價計算及條件施作;⼯作項⽬一式計價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總額比例增減之。 4.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5:00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算210日曆天,餘詳施工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撤銷或廢⽌登記及停業處分之情形。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下列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1。[正本] 其他: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2年2月2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 112年2月4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PCCES方式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僅須將所有投標文件(如押標金、報價單及其他資格文件)置入「標封」即可(即無資格標封、押標金封及價格標封),但請整齊放置(於標封內分袋不密封亦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