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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2
機關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江昌彥
聯絡電話 (02) 23483441
傳真號碼 (02) 23825101
電子郵件信箱 122562@landbank.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D016-00R
標案名稱 潮州及枋寮分行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案委託設計及監造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20 09:30
開標時間 112/02/2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6樓產權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6樓產權管理部營繕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個案設計期限24日曆天 (其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及當年度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地點: 本行潮州分行(屏東縣潮州鎮新生路12號)、枋寮分行(屏東縣枋寮鄉隆山路111號)。 2.標函內請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設計監造酬金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時,需另檢附本切結書)、資格證明文件(包含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及當年度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各1份,企劃書9份。 3.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開上網辦理採購,倘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北門郵局 第1541號信箱,電話:02-2371-4572 ,傳真:02-2331-0902 6、施工地點現場領勘人員及連絡電話: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本行各行舍管理課聯絡約定領勘(潮州分行08-7884111#202 陳襄理、枋寮分行08-8781533#202 陳襄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