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5.56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974 花蓮縣 壽豐鄉 壽豐村壽山路26號 |
聯絡人 | 陳宥蓁 |
聯絡電話 | (03) 8652131 #161 |
傳真號碼 | (03) 8650337 |
電子郵件信箱 | nancy0427@shoufeng.hl.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002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壽豐鄉土石流防災重機械待命(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45.5.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內容之項目及數量,於預算額度內辦理擴充,且擴充金額不得超過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45.5.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補助金額
600,000元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應備妥回件信封,附足回郵否則不予受理。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08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2/08 10:00 |
開標地點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接獲機關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之時起3小時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限定由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之土木包工業及營業項目有相關之公司行社。 2.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件、設立或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接受從政府機關網站 下載登記證明)。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