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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6
機關名稱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4 花蓮縣 壽豐鄉 壽豐村壽山路26號
聯絡人 陳宥蓁
聯絡電話 (03) 8652131 #161
傳真號碼 (03) 8650337
電子郵件信箱 nancy0427@shoufeng.h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02
標案名稱 112年度壽豐鄉土石流防災重機械待命(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45.5.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內容之項目及數量,於預算額度內辦理擴充,且擴充金額不得超過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5.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補助金額
6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應備妥回件信封,附足回郵否則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8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8 10:00
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接獲機關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之時起3小時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限定由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之土木包工業及營業項目有相關之公司行社。
2.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件、設立或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接受從政府機關網站
下載登記證明)。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 二、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或未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已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4.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且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