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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4
機關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0 苗栗縣 竹南鎮 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公園所吳文浩
聯絡電話 (037) 462101 #111
傳真號碼 (037) 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50@chu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209-2
標案名稱 竹南鎮112年度路燈搶修、維護及新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70,46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1/04
原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7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本公告附加說明第八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顧問機構(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
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檢附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資格: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專任技師執照。(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公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或電機)。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
5、同業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二)土木或電機技師類資格:
1、執業執照及技師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即行辦理書面評審(09時30分),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接續辦理議價事宜。 七、公園路燈管理所吳文浩先生037-625648。 八、履約期限: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2年12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甲方通知日起依以下方式辦理: (1)112年度路燈搶修、維護、新設工程(開口合約)須於10工作天內提送設計預算書圖。 (2)10萬元以下工程須於5工作天內提送設計預算書圖。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 更正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第二項第五款本案預算總金額為1000萬元(含委託設計監造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竹南鎮112年度路燈搶修、維護及新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01 111/12/30 公告
竹南鎮112年度路燈搶修、維護及新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01 01 112/01/04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