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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聯絡人 周文再
聯絡電話 (02) 22300800 #203
傳真號碼 (02) 82300476
電子郵件信箱 ft-144@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11206
標案名稱 112年度廠房設施環境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3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免開議價會議,保留增購之權利至113年1月31日,增購金額5萬7,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本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本廠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第1次開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詳投標須知第5點第4款)。 2.【開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3.【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管理大樓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不合格標。 5.【押標金額度】:本案無押標金。 6.【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以上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7.【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