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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0.90.92
機關名稱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萬能路一號
聯絡人 採購組 廖元鴻 方紅凌
聯絡電話 (03) 4515811 #23099
傳真號碼 (03) 4531054
電子郵件信箱 author@vn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VNU-A001
標案名稱 整體獎勵補助自動駕駛平台系統一套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1,3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未有相關設備環境及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繳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3 09: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總投標金額5%以上(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送投標文件至萬能科技大學收發室(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0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格設立之相關廠商(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請檢附401表影本或繳款書等文件)。
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未附者將列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F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總投標金額之5%(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 [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之5%(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由得標商於決標後、履約前繳納至本校出納組 [其他]: 一.廠商應郵寄或正式遞送投標文件至本校收發處(總務處文書組) 二,逾期罰款:每日計罰契約總價仟分之二 三,付款條件:完成驗收並待教育部補助款核撥後一次付清 四,提供一年免費到校保固服務(含工帶料) 五,保固保證金:契約總額之5%(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由得標商於履約後、請款前繳納至本校出納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萬能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