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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二組潘文玉及第三組歐宗賢
聯絡電話 (02) 28360050 #403,118
傳真號碼 (02) 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fu-peir6118@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T112216
標案名稱 112年度焚化設備維修料件及操作維護工機具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53,78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依機關通知交貨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廠商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之一:F106010五金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2、 廠商納稅證明。
3、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二組第二組潘文玉: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03,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2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四)底價訂定情形:採公開招標,訂底,不公告底價。 1.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款辦理保留決標。 2.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5.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6.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即日起,請戴口罩方可進入本廠,並配合本廠相關防疫措施(登記、消毒、量體溫),爰請廠商預留進出廠時間,以免延誤投標、開標時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