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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13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15S0236a112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537,10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6,06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1: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6: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採購作業順遂。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機關的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至112年12月20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或化學工程等科)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公司(科別:環境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或化學工程等科)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 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本府防疫相關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6樓;承辦人員:郭先生;電話:02-2720889轉7264)。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2月4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