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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單位名稱 品管及職安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普若瑄/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 23815132 #369/265
傳真號碼 (02) 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S007
標案名稱 112年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2年,新臺幣501,600元(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29
原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06 11: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 一、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本案廠商資格條件另有「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之要求,惟辦理招標公告時漏未勾選。 (二)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新增「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綜上,故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事宜。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封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期至111年12月6日上午11時及111年12月6日下午2時。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11月30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應換購領標,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或俟預算審定通過後機關通知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契約。服務日期以政府行政辦公日為之,並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商議後排定服務日 醫師:每季1次,每次2小時(1年4次,共8小時) 護士:每月4次,每次2小時(1年48次,共96小時) 工作時間為上午9:30~11:30或14:30~16:30(可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商議後彈性調整;如服務地點須至本處以外所轄單位,服務時間不含交通時間) [本處設計單位/人]:品管科/普若瑄 [電話]:(02)2381-5132#369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11月28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12.04)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2年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 01 111/11/24 公告
112年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 01 01 111/11/24 公告
112年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 01 02 111/11/29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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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