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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5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8912105 #366
傳真號碼 (02) 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318
標案名稱 112年臺北市北投區行政中心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換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41,70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專人及郵遞購領:收取紙本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00
開標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如期如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日止(預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則一符合需檢附
1.專業技師事務所:(1)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科別:冷凍空調工程(2)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科別:冷凍空調工程(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請將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服務建議書【檢附詳細價目表(詳列報價內容且為含稅價)】及附件計1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請依評選須知、投標須知及需求書名書製作。 四、投標文件及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投標須知第五十七點所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之電子契約。 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 專人領購: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二) 郵遞領購: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附30X40公分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 (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三) 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八、詢問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經建課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5。 九、詢問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十、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民國111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5日前(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本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時間於確立後將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