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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聯絡人 林文宏
聯絡電話 (02) 27287738
傳真號碼 (02) 27278237
電子郵件信箱 bf0746@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6
標案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托嬰中心」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1,66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保留3年6個月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620萬8千元。 2.機關於本契約期滿前,得依主管機關(本府社會局)當年度或前一年度評鑑廠商於契約期間辦理托嬰中心評鑑結果或於契約期滿前9個月自行辦理評鑑,評鑑結果為甲等(8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3年。 3.如機關未及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完成招標程序,且經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無重大過失,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間6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3
原公告日 111/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1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係由廠商向家長先收取每月月費,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
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並經其目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一段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12年1月12日。 2.履約期限:自112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設立許可日期逾112年8月1日,則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契約價金由服務對象家長繳納月費給付及機關補助(112年為新臺幣9萬1,667元,餘每年為新臺幣15萬元),詳契約第3條及服務需求書。 4.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洽給與科27208889轉8609蔡小姐。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日為111年12月6日以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委託辦理「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托嬰中心」 01 111/11/18 公告
委託辦理「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托嬰中心」 01 01 111/11/23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