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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詹彧睿
聯絡電話 (02) 27772186 #4013
傳真號碼 (02) 27771037
電子郵件信箱 bk2617@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17MH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中南社會住宅委託管理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141,84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計新臺幣714萬1,848元整。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4: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及I901011保全業。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無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代表廠商均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 最優勝者優先議價,報(減)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二、後續擴充:依本案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第七項規定,112年度履約期間廠商表現良好,並提送113年年工作計畫書草案經審查通過,機關得與廠商另行簽定擴充113年契約,並以原(112年度)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相關擴充續約事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含預計擴充113年,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前一年之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擴充部分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得以召開議價會議辦理議價。經合計本案預計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計新臺幣714萬1,848元,本案採購金額計新臺幣1,428萬3,696元。 三、其他: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 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載明價格(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2.餘詳見招標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