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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3.6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一般廢棄物防治科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五街62號
聯絡人 張志文
聯絡電話 (03) 5519345 #5513
傳真號碼 (03) 554256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666@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79
標案名稱 新竹縣掩埋場建置AI監控系統計畫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9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3,292,8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 (支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3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提送繪製圖說文件。於機關通知履約日起3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詳見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廠商營業登記資料營業項目應具有「E701010 電信工程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時需附「煙霧及火焰偵測AI槍型攝影機」及「電動柵欄機」相關原廠型錄(或影本)或與原廠型錄相符之中文規格說明書供審,並將規範要求之規格標註於投標型錄中,如型錄上無法證明是否符合規範 要求時,則請投標廠商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 本採購涉及線路埋設及地磅整新安裝等施工項目,為確保現場作業安全衛生、日後運轉順暢及售後服務品質,參加廠商或其受僱人、安裝工作人員須具有相關通信技術乙級,及公共工程品管人員執照於現場監督;安裝期間須指派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於現場監督,以確保現場施工之安全衛生管理。(投標時檢附證件影本如勞保證明)。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 1.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2.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其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