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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8632
傳真號碼 (02) 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i-1003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7
標案名稱 112年度市政大樓中央監控設備維護保養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995,3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細價目表保留項次一至八15 個月 至 114年3月31日止、項次九(休假補償費)及項次十年終獎金之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總金額以新臺幣 505萬2200 元整為上限,經機關依日常巡檢設備維護情形、維養人員 服務態度及緊急應變處理能力等審核通過,始能辦理後續擴充展延履約期限,所需費用由各年度預算項下支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有效保障勞工權益,並確保市政大樓正常運作不中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檢附具有關完成中控系統設備維護保養(內容須同時包含電力、空調、給排水及PCVUE監控系統等)之履約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資證明之完整相關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中控設備維護交接:新舊承商依交接當日中控設備運轉現況交接,交接後不良或損壞之設備均由得標廠商負全責依契約修復。 6.中控設備之相關軟、硬體維修(護)或測試工具及各類相關說明書或操作、維護手冊均由廠商自理。 7.投標廠商得先至現場確認本案設備及勘察施工場地,不得於決標後,以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其因而造成機關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 8.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43 機電作業組 何俊賢。 9.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護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