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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7
機關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 87335795
傳真號碼 (02) 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f222@tw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31093P12
標案名稱 112年度廣播製播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5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5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機關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 年1 月1 日起至112 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廣告業(I401)或廣播業(J501)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503)或衛星廣播電視業(J506)等營業項目之一者。(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范雅鈞(電話:02-87335806)。 二、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新臺幣852,000元整,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6款規定,應將報價內容附於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審(含簡報)及議價】。 四、招決標方式:公開徵求廠商之企劃書,並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議定其他內容)辦理。【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及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及投標須知。 七、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