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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8樓北區
聯絡人 李偉誠
聯絡電話 (02) 27253154 #3154
傳真號碼 (02) 87884137
電子郵件信箱 edu_se.22@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489
標案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特教學生交通車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文書股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積極履約及履約損害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市府111年4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小客車租賃業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計程車客運業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檢附「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單價複數決標。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1年7月14日。 三、履約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決標日為111年8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或達得標項次之契約價金,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四、後續擴充: 1.車輛需求數及行駛趟次並應視各校學生實際情況調整,其調整(增減數)不逾40%(未足1輛以1輛計)。 2.本標案於111學年度契約期滿,如112至113學年度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特教學生交通車服務招標作業未完成,致未能於112學年度開學日起提供接送服務,廠商應依原契約權責及計價方式繼續發車行駛,續運期間倘油價連續3個月漲跌幅逾10%時,得重新議價,但最長不超過112學年度(113年7月31日止);續約之金額上限總計新臺幣4,400,000元,並視實際情況每學年增減上限總計新臺幣1,760,000元,各項次續約增加之金額上限詳需求說明之經費明細表。 3.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920,000元。 五、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因應防疫期間市政大樓進行人員出入管制,若廠商採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參與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6438潘珮榆聯繫相關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