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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9.5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延平南路98號
聯絡人 萬瑞晟/黃道明
聯絡電話 (02) 23813137 #159/228
傳真號碼 (02) 23118605
電子郵件信箱 ce-297@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1
標案名稱 中正廳字幕投影設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1 17: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11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總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9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20電器安裝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4.詳如本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 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方式:(1)投標文件審查:111年7月11日17時30分(2)評選會議:另行通知(3)與評選會議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22,000 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5,000 元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7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7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