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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機電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何宗融
聯絡電話 (02) 27258005
傳真號碼 (02) 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33@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003030700101
標案名稱 2023台灣燈會場地設施建置(含復原)暨維護管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6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539,55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因應2023台灣燈會場地設施不臻完善及復原等情形,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85,000,000元,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1 11:00
開標時間 111/07/21 14: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1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0,報價有效期至111年10月19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任意棄標之情形發生。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決標後之履約順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施工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派工單通知之次日起3日內或機關指定期限進場施作,除天候等不可抗力情形,不得停工,並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惟最終履約期限為 112 年 6 月 30 日止 。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4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特定資格:無。
(1)承攬工程手冊;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服務建議書(含正本1份,副本15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切結書;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10)共同投標協議書(符合單獨投標者免附);
(11)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4樓。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勞務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8.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0. 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