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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3279
傳真號碼 (02) 29519137
電子郵件信箱 AK6638@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60
標案名稱 新北市高污染車輛感知監錄暨人工智慧辨識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4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4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9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0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詳如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6個月內完成(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凡進入本機關前請以酒精消毒手部及量測體溫,並須自備口罩及配戴,未戴口罩及發燒者,禁止進入,防疫期間請大家配合。五、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六、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履約期程較長,有持續維持業務正常運作之必要,須確保履約期間執行品質。 七、本案履約期間: 1.自決標日起廠商應進行中央監控管理平台及前端監控設備建置,並 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85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 2.中央監控管理平台及前端監控設備建置完成經機關查驗認可後,翌 日起36個月內完成採購標的之供應。 3.新北市高污染車輛感知監錄暨人工智慧辨識計畫規範另訂有部分履 約標的期限規定期程者,從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