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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5.3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 屏東縣 潮州鎮 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秘書室李宜靜
聯絡電話 (08) 7893456 #1614
傳真號碼 (08) 7862156
電子郵件信箱 msslij@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62004
標案名稱 南橫公路施政成果宣傳影片委外製作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4 09:3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公路總局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用印。(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三、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五、【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選。(3)議價。 六、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後續階段之服務建議書簡報評審。 七、[履約地點]:南橫公路(高雄市甲仙區至臺東縣海端鄉)。 八、[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