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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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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聯絡人 莊正弘
聯絡電話 (07) 5824141 #2632
傳真號碼 (07) 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265543@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EB1250038
標案名稱 烏材林儲運課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監測設備設置及監測相關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8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1年,金額為10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3 09:3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影本各一份。
(1)具下列資格之一,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A.國內大專校院或其校內學術單位:學校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B.國內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C.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環境檢測服務業(代碼:J101050)。
(2)廠商提供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其許可檢驗類別及檢驗項目應包含工作說明書附件15.4所列本廠主要關切檢測項目。
(3)廠商應具備甲等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及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廠商如同時符合上述資格,可單獨投標。廠商若無法同時符合上述之資格,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1,於投標時須檢附供本公司審核,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並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
續接附加說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承接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 1.「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2.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與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之有效期限未達115年7月31日者,投標廠商應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書)屆滿可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書)展延至少至115年7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5年7月31日,本單位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單位決定),如有金額不足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3.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且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5.依據工程會111 年9 月29 日工程企字第1110017885 號函,國立大專校院「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並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惟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監督及統籌管理運用,詳附件_相關函文。 6.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投標者,請注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相關規定。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2,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