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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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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2
機關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單位名稱 地震測報中心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何俊瑋
聯絡電話 (02) 23491345
傳真號碼 (02) 23491179
電子郵件信箱 atitoby@cw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96F
標案名稱 新社、龍津高中及羅浮高中井下地震儀觀測站井體及站房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2 - 鑽井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2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3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1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05日曆天內竣工,應完成本案共3站(新社、龍津高中及羅浮高中)井體及站房建置完竣。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向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營業項目EZ01011 之甲級鑿井工程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註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註2:上開證明廠商亦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利用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本署將依所附驗證碼查詢是否符合廠商信用證明之資格。
(四)廠商應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相關資格如下:承包廠商須具備不透水乾井安裝設備及技術,垂直偏差不超過3 度之鑽探設備及技術,並提出證明或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相關資格如下:承包廠商須具備不透水乾井安裝設備及技術,垂直偏差不超過3 度之鑽探設備及技術,並提出證明或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地震測報中心承辦人:何俊瑋,電話:(02)2349-1345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