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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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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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66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單位名稱 | 綜合行銷科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
聯絡人 | 劉子立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2085 |
傳真號碼 | (02) 27233044 |
電子郵件信箱 | qa-tzliu@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039 |
標案名稱 | 臺北建城140週年紀念影片製作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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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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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是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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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4/10 | ||
原公告日 | 113/04/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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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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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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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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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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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15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4/16 11:0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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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起⾄113年6⽉30⽇⽌。(詳契約約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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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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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設立目的與廣告設計、電影(影片)拍攝或行銷相關 。 (二)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註:學校與其下之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但校內之二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三)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4電影事業、J5廣播電視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b. 其他證明文件:J5類中之特許行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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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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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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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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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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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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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