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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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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60
機關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地址 983 花蓮縣 富里鄉 中山路376號
聯絡人 陳紹安
聯絡電話 (03) 8831111 #172
傳真號碼 (03) 8830191
電子郵件信箱 fuli000105@fu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uli113C0C08
標案名稱 富里鄉永豐村復興橋旁海葵風災復建工程等2件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699,98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3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4/08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4/03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4/08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3)8831111#172)
開標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8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或富里郵政第六號郵政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12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縣或毗鄰縣市之丙等(含)以上營造廠,應附具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本標案經費扣除自辦工程費(含工程管理費、設計監造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本案採購金額僅新台幣7,699,989元整。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