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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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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9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聯絡人 劉惠玲
聯絡電話 (02) 27322935 #232
傳真號碼 (02) 27325408
電子郵件信箱 t435@mtjh.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3
標案名稱 113年度校舍中庭雨遮增建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30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16,80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616,80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0 09:00
開標地點 10633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民族實中後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3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民族實中總務處事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 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3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 2.開標日期:113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 3.開標地點:本校後棟2樓會議室。 4.評審時間: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召開(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5萬元整。 [底價]:本工程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23萬7,000元整。 [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13號。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 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評分及格最低標)。2.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7322935轉232。3.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4.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13年3月29日起至113年4月1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