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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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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簡利宴
聯絡電話 (037) 352961 #715
傳真號碼 (037) 365173
電子郵件信箱 lyan0226@ml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40aa
標案名稱 苗栗縣歷史建築「四湖劉恩寬大伙房」修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545,92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45.28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745,28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7,85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文件費300元,購圖費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0 09: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3萬7仟元(押標金抬頭為苗栗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0日曆天,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營造業且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前項工地負責人,須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及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承攬過(完成或在建工程)國內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相關工程實蹟或業績。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品管工程師證書、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所定傳統匠師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或於本府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 [其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