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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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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25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推廣科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建國路135號
聯絡人 劉美伶
聯絡電話 (049) 2231191 #306
傳真號碼 (049) 2241205
電子郵件信箱 amy@mail.nthc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2203021E
標案名稱 「南投縣文化景點遊程地圖-結合文化景點打卡」計畫-文化資源調查與盤點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標單工本費參佰元(如用匯票抬頭請寫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1 09:00
開標時間 113/04/11 09:30
開標地點 南投市建國路135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 113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前述單位均應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2、應徵之服務廠商其參與本案之主持人或專任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專長」;若未具備專業服務工作項目內部分之專業能力可委聘相關之專業顧問協力提供服務,但須在參與本案人力項目中註明,並出具合作協議書,裝訂於服務建議書內。3、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詳如需求書)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購買。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8)。 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招標文件費每份200元整,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 4.星期一本局休館請勿送件。 [其它]: 1.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2.廠商得標後應貼足印花稅票,依據本府稅務局111.11.07投稅消字第111056100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241205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辦理。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電話:049-2231191、傳真: 2241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