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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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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19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機關地址 976 花蓮縣 光復鄉 大全村建國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朱世軒
聯絡電話 (03) 8703914 #309
傳真號碼 (03) 8705512
電子郵件信箱 jcp.sschu@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C1130303
標案名稱 113年度監視系統改善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77,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一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0 14: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自強新村一號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自強新村一號本監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4月11日起至113年7月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未至本監現場勘查,致使未附場勘確認證明書或該證明書上無本監共同會勘人員簽章者,亦視為不合格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招標允許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惟開標時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先開原住民廠商標件,擇符合決標對象者優先決標,若無法決標,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決標對象者決標。 (一) 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行號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合法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列為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審查文件,將視為不合格】。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原住民廠商: 1.獨資: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或公函。 3.非原住民廠商免附相關文件。 (四) 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文件審查表、委託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或未派員出席者免付,代理人於開標、簡報及答詢、決標時應出具本文件供機關核對)、場勘確認證明書。 (五) 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以及其他應備文件未備齊者,將視為不合格。 (六) 廠商未至本監現場勘查,致使未附場勘確認證明書或該證明書上無本監共同會勘人員簽章者,亦視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