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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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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49.4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
機關地址 435 臺中市 梧棲區 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十八號
聯絡人 許乃文
聯絡電話 (04) 26380739 #219
傳真號碼 (04) 26308456
電子郵件信箱 100951@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CA1250006
標案名稱 台中廠113年度防爆型固定式起重機電氣設備零星檢修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1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十八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4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用於廠商保證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來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的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十八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稅證齊全(如係不需要納稅之廠商請提供「免徵營業稅」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 EZ02010(起重工程業)相關業務之廠商。投標廠商資格需檢附文件(影本)供審查。

※檢附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須具有「防爆型固定式起重機」相關維護保養案或建置更新案等相關承做能力,並提供經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相關完成履約結案證明文件(須載明案名及案號);如證明文件未可清楚表示前述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案之契約文件供審查(可節錄相關條文內容,且須能看出雙方訂約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須具有「防爆型固定式起重機」相關維護保養案或建置更新案等相關承做能力,並提供經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相關完成履約結案證明文件(須載明案名及案號);如證明文件未可清楚表示前述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案之契約文件供審查(可節錄相關條文內容,且須能看出雙方訂約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由於本廠押標金抬頭較長,倘若有因系統字數限制無法完全輸入而後面用手寫之形況,導致前面為電腦字體後面為人工手寫,煩請廠商告知開票機構於手寫之處蓋開票機構發票人印鑑(蓋小章),以利資格審查!! 1. 本廠地處偏遠且位於港區管制區進入需事先申請通行證。(詳台中港當次通行證申請操作說明) 2.港務公司預計自112年4月6日起開始實施,需由港區公司行號/公務單位事前登錄身分證後4碼,之後至通行證資訊網頁面輸入個人資料,才可完成核准通行。請填寫招標資料-!!!!當次通行證身分證後4碼登錄需求單,寄送到100951@cpc.com.tw 或主辦單位,並來電確認。 3. 投標時價格封裡應檢附「廠商標單(報價單封面)總表」及「廠商標單(報價單)明細表」,勿放置其他文件。 4.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寄達或送達「台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8號_收發室」,逾時不予收件。 5. 廠商投標時請務必詳閱招標須知並檢附相關文件。 ※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開標時間廠商不到場,則視為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7. 投標廠商得按公告之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出示「委任授權書」(本單請由廠商出席代表於開標會場繳交,勿置入廠商投標文件中)及身分證明文件參加開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8.廠商其他應檢附文件請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