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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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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7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林芳琪
聯絡電話 (07) 7311111 #316
傳真號碼 (07) 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chi1013@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7-113-0729-13
標案名稱 離島吉貝村委外代操作承攬、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併案發包)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13,53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外代操作承攬: 1.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4個月為期限。擴充金額:1,607,678元整(含稅) 2.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09:00
開標時間 113/04/09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萬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涉及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未確實履約將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涉及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未確實履約將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押標金額為:新臺幣3萬5,000元整。(離島吉貝村委外代操作承攬為新臺幣3萬3,800元整(含稅);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為新臺幣1,200元整(含稅)(請分別開立) 3、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元整(離島吉貝村委外代操作承攬為新臺幣6萬7,600元整(含稅);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為新臺幣2,400元整(含稅),請分別開立)。 4、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713,533元整(含稅)(離島吉貝村委外代操作承攬為新臺幣689,005元整(含稅);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為新臺幣24,528元整(含稅)。 [後續擴充]: 委外代操作承攬: 依公共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 (4)1.契約期滿前二個月,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4個月為期限。4.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擴充金額:1,607,678元整(含稅) 委外抄表收費工作: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承攬人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擴充金額:61,320元整(含稅) [附註]: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